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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 2021- 06- 08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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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市审批局

第十三条中山东省各地市均开展了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相关审批职能已划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大部分地市场监管部门、自然资源及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已不再承担文件表述的审批职能。建议将市场监管部门、自然资源及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部门删除,写明材料名称即可。

已采纳

2

市审批局

第十三条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议对第(六)款作进一步说明。

已采纳

3

市审批局

第十七条 建议将“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修改为“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因为文件规定特许经营和租赁经营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合同终止日期。

已采纳

4

市审批局

第二十六条 建议删除“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虽发生转让但公司的组织形式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并不必然发生改变,股权转让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不同,不建议由原经营单位或新经营单位申请注销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新经营单位应同时申请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已采纳

5

企业及法律顾问

第二十三条 租赁到期不再续租或解除租赁合同后,应由新的经营主体申请注销原承租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市级政府审批部门同时为出租方或新的承租方换发新《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这样表述,市级审批部门仍要求办理注销手续时提供原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应进一步明确,建议修改为:租赁到期不再续租或解除租赁合同后,应由新的经营主体申请注销原承租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注销申请表》,市级政府审批部门同时为出租方或新的承租方换发新《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已采纳

6

企业

第二十六条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申请注销经营资格。为区别第二十三条的注销情况,建议明确企业终止经营主动注销行为,修改为:第二十六条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终止经营申请注销经营资格。

已采纳

7

市商务局

为便于执行中发现问题能及时修订,建议题目《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规定》修改为《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施行时间由5年调整为2年。

已采纳

8

市县商务局

第三十七条(四)建议修改为:《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均已被吊销、注销超过三年且该加油站地址不适合成品油零售经营的,或经营范围不再包括成品油零售的。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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